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南京: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指出,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观点网讯:7月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参照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

  新购房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最后,上述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一致。通知内容自2024年7月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