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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首套房首付调降至15% 按“以需定购”原则收回闲置土地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这些措施包括调整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及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并简化规划和供地手续。

  观点网讯:7月4日,湖北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显示,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调整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及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并简化规划和供地手续。

  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该通知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全文:

  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降低购房门槛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增加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40岁(含)以下青年人或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以下情形不计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人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县、市、区)范围内的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离异且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

  三、推进住房“以旧换新”

  对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

  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四、实施多元化安置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居民进行安置的,鼓励优先采取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

  结合城市更新实际情况,确需实物安置的,兼顾少量、适量就地还建安置、异地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五、加大金融支持

  协调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困难,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协调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六、支持创新设计,加大优质产品供给

  支持新建、续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设计创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优化建筑设计方案,通过规划论证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手续。

  对架空层、“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给予免计容,对规划条件确定无无偿移交政策,开发企业愿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面积计入容积率,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七、盘活存量土地

  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滨江区域和重要节点外,经过充分论证后,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

  八、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原抵押权人、开发商、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九、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老旧小区居民、老年人等三类人的住房问题,探索以政府支持激活需求端、以体制机制创新重构供给端,把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结合起来,提供青年社区、养老社区、适老化改造等多元化专门化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培育新主体、构建新模式。?

  该通知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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