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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缴存基数上限27525元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天津市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月均工资,比例不超过3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3倍,即27525元,旨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观点网讯:7月4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根据通知,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维持在不超过30%。市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职工缴存比例为30%,而区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职工缴存比例则根据条件可调整,但同样不超过30%。

  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上限被设定为天津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525元。此外,军队转业干部和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将参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通知强调,各单位需准确把握并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以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该通知的发布旨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住房保障政策的持续优化。详情可点击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阅。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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