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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15%、二套25% 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发布更新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

  观点网讯: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通知,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据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重庆市政府调控要求,重庆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一是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

  二是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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