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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此次政策调整包括15项措施,旨在支持合理购房消费,优化项目规划,以及支持项目开发建设。

  观点网讯:5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实施购房补贴,调整购房贷款政策,并优化项目规划管控,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包括15项措施,旨在支持合理购房消费,优化项目规划,以及支持项目开发建设。

  调整项目出让条件方面,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降低土地出让参与条件,适当明确地块教育划片。

  支持合理购房消费方面,因地实施购房补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在特定购房时间段内,按购房产权面积给予一定金额的政府财政补贴,或对首套房予以契税、印花税补贴,鼓励和支持市民购房。对二孩以上家庭和五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单独予以购房补贴。

  优化征收安置模式。推行房票征收安置,已建安置房库存较多的县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新建安置房项目,对新产生的被征收户,可通过发放房票方式鼓励其进入市场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鼓励货币征收安置,或由当地政府回购开发商库存房源用于安置。

  调整开盘销售方式。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购房消费环境,中心城区(荔城区、城厢区)土地级别五级以内的项目,实名登记认筹数量达到本期可售房源数量(含实体样板房)100%以上的,依法依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对外销售。

  调整购房贷款政策。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贷不认房,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助力人才安居。符合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贷款最高额度按以下类别施行:第一、二类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第三、四类人才(第四类人才仅限于新引进人才)及博士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审批、优先放贷。

  完善“双证合一”制度。为支持住房改善需求,对原受“商品住宅户型90平方米以下需占70%以上”政策影响同时购买相邻二套及二套以上住宅,实际按一套使用(提供测绘成果),其中有一套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产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予以“双(多)证合一”变更登记为一套房屋。

  优化项目规划管控方面,优化规划计容规则,规范跃层式住宅挑空,优化办公建筑管控,适当放宽住宅层数限制。在支持项目开发建设方面,支持分期竣工联合验收,调整预售许可申办进度。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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