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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赣州一小区物业被处罚!

发布更新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城管 手机阅览本文

  日前,赣州蓉江新区一小区物业由于未履行垃圾分类相关的责任义务被处罚这是《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

  赣州市中心城区办理的

  首起对小区物业的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7日16时10分,赣州蓉江新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蓉江新区某居民小区执法检查时发现,小区部分厨余垃圾桶里混入了大量其他垃圾。经检查,该小区物业存在宣传不到位、督导不到位,未履行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的行为。在现场拍摄取证后,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

  处理结果

  本案中,物业作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未建立管理责任制,无具体指导、督促相关制度和措施,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该行为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背道而驰。因多次巡查时发现类似问题,均未有效整改,2024年1月2日,赣州蓉江新区城管分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法条解读

  本案中,该居民小区物业在处理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时未进行分类投放,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的规定;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城管提醒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想通过以处罚结果为鉴让更多人知道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从而一起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中来,共同建设美好市容环境。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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