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市区为2000元/月

发布更新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其中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观点网讯: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其中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向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市民、青年人在杭州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杭州市户籍或获得杭州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据悉,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租赁提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