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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发布更新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显示,玉溪市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玉溪市辖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玉溪市还将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取消此前文件

  观点网讯:12月13日消息,云南省玉溪市近日发布《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3号)》,本通知自2024年1月9日起执行。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显示,玉溪市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玉溪市辖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玉溪市还将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取消此前文件中“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单身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已婚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计算租金”的规定;

  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30%确定,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可选择按季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通知》还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每次提取金额按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提取。

  文件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简称购建,下同)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包括在玉溪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玉溪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此外,文件显示,玉溪市将上调抵押物价值比例。将借款申请人拟申请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调整为80%。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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