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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平区:限时实施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公积金可用于首付款

发布更新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对购买临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临平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对于购买8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

  观点网讯:12月1日,杭州市临平区发布“提经济 促发展 强动能”相关政策若干意见。

  在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措施,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实施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对购买临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临平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对于购买8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支持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购房人通过贷款购买临平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并选择公积金临平分中心和临平区银行机构贷款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金额给予贴息补助,因正常还贷造成贷款金额少于1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余额给予相应比例贴息补助,补贴期限为36个月,贷款实际发放月为第1个月。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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