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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容县:购买新房以及车位按已缴契税金额100%给予财政补贴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须在3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补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按已缴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观点网讯:11月9日,广西玉林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容县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财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政策适用对象包括购买商品住房财政契税补贴的适用对象: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在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商业和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

  购买车位财政契税补贴的适用对象: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在容县购买新建车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含二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车位)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

  集中办理财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截至2024年1月31日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和车位契税补贴权利。

  契税补贴按先缴后补原则;购买人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额缴纳契税。对购买现售和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及缴纳契税起始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须在3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补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按已缴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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