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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鼓励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让”运作模式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促进建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完善购房就学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缓解房地产企业拿地资金压力并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更好地发挥房票作用等十一条措施。

  观点网讯:11月3日获悉,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建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完善购房就学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缓解房地产企业拿地资金压力并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更好地发挥房票作用等十一条措施。

  《通知》提到,在更好地发挥房票作用方面,鼓励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对已在建阳区域内(含武夷新区)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含其子公司或母公司),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建阳区新竞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节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在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方面,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人(仅指自然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含房票持有人)在建阳区出让地块范围内(不包含历史上武夷新区范围内建阳区出让地块,武夷新区范围内建阳区出让地块项目按南政办规[2023]9号文件执行),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含新建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安置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每套(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套(间)按不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契税完税凭证的缴税金额为准,高于或等于3%的按3%补贴,低于3%的按实际缴税金额补贴。区财政提供用于奖励购房补贴资金1000万元,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用完为止。

  在完善购房就学政策方面,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建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可按照建阳区城区学校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教育部门在购房所在片区校一类政策生及户籍适龄子女招生入学结束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若购房所在片区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城区有学位剩余的其他学校。明确新出让住宅用地就学安排,在出让房地产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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