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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调整, 首套房20%、二套房30%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职工(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含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6日起实施,购房时间在此日期之前的继续按调整

  观点网讯:11月1日,据宜春公积金方面消息,江西省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提出,职工(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含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6日起实施,购房时间在此日期之前的继续按调整前政策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

  另据过往报道显示,10月2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认房不认贷”等共18项政策。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简称“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以及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等两种情况,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其中:在“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规定期限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二手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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