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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有关政策 ,名下无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观点网讯:10月25日,据杭州发布消息,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杭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有关政策。

  具体来看,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根据职工家庭所购住房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杭州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非住房限购范围为住房限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0月16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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