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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步调整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当前,温州市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当地名下无商品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即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观点网讯:近日,据温州市住建局消息,温州近期结合实际调整优化了若干房地产政策举措。其中,对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均有了相关优化。

  据温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当前,温州市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当地名下无商品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即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同时,温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亦有了相应调整。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在贷款利率方面,二套住房由原来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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