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观点网讯:10月1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