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徐州: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观点网讯:10月1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余额倍数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实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我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参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商转公业务可选择两种方式。第一,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通过自筹资金、担保公司代偿服务、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结清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三个月以内申请将已结清且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以贷冲贷方式。缴存职工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无需结清,申请商转公业务后,缴存职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再次抵押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结算专户,由商业银行负责结清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均需要缴存职工提供该套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