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福建莆田:实行“认房不认贷”、首套商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同时,落实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

  观点网讯:近期,福建莆田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有效期5年。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20%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30%执行。

  落实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要求,促进各类商品房消费、鼓励台胞在莆购房置业。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推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减轻首付款支付压力;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