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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区落户新政今起执行:持有居住证、社保6个月以上即可落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持有南京六区居住证、社保6个月(含)以上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即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缴纳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观点网讯:10月10日消息,《南京市关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自2023年10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持有南京六区居住证、社保6个月(含)以上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即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缴纳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据文件显示,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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