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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意见》提出,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同时,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

  观点网讯:日前,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提出,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同时,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此外,继续落实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10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意见》还提到,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实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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