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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地公积金有调整!

发布更新时间:2023-07-0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房协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 九江、鹰潭、新余发布 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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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三孩家庭每月可多提1000元

  7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同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县(市)购房的,贷款额度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九江市还将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条件。提取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和提取地均无房(不含农房)且租赁住房的、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72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在各县(市)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360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

  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高5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1500元,全年提取180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100元,全年提取13200元。

  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高10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2000元,全年提取240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600元,全年提取19200元。

  文件显示,缴存人可在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额度。

  同时九江市还将取消“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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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

  7月5日,记者从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积极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鹰潭市公积金政策本月调整,涉及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等。据了解,鹰潭市将取消按月抵冲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二选一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抵冲还贷结合按年提取还贷并行。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办理了每月抵冲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2个自然月内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按年提取还贷(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每月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且保留的余额必须符合按月对冲还贷的保留额度)。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职工96万元,单缴存职工72万元。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期限由1个月调整为3个月。自结清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金额。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增加租房提取次数,将原来执行的租房提取一个年度内对应月份只能提取一次的规定,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每月提取本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房租,但本年度内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市租房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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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根据调整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8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额下限为35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2022年度分别提高334元、20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新余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上限为24092元。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缴存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缴存单位可通过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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