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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月1日起执行!

发布更新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州公积金贷款,有时效性性嘛?2023年8月能用嘛?

  赣州公积金贷款,有时效性性嘛?2023年8月能用嘛?

  网友:

  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使用时效性嘛?2023年8月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嘛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使用时效性”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规定,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将各县(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您也可以搜索关注“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最全的公积金政策。

  回复时间2023-04-10 17:23:12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二六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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