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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最高可获5000万落户奖励

发布更新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优质保险业资源来闽集聚发展,优化福建省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近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优质保险业资源来闽集聚发展,优化福建省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对于引入的各类保险主体给与一次性落户奖励和办公用房奖励。

  具体而言,支持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支持在闽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推动境内外保险机构总部在闽设立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创新实验室等职能机构,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在闽参与设立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闽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在办公用房奖励上,对新设或新引进法人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总部的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可按房产原值的0.5%给予奖励;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家机构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意见》还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明确加强保险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其中提到,鼓励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引进战略投资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推动公司向数字化、精细化、现代化转型。鼓励省内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省内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

  在拓展保险保障功能上,《意见》指出,创新发展财产保险,巩固深化农业保险,高效实施责任保险,加大推广出口信用保险,拓展提升健康保险,加快布局养老保险。

  就创新保险产品而言,《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增强创新动力,积极探索新业态、新领域保险服务,将产品创新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小微企业和“新市民”保险服务积极融合。引导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每年“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并对获奖机构予以相应奖励,一类项目1个(每个奖励50万元)、二类项目3个(每个奖励30万元)、三类项目6个(每个奖励10万元)。对在推动机构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获奖机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在险资运用渠道上,《意见》则强调要持续推进“险资入闽”,综合采用推介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争取保险公司总部支持,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积极参与省内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遴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将引进保险资金纳入各级招商引资范围,多渠道遴选符合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福建省重点项目常态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为福建省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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