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有新规定

发布更新时间:2022-10-2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中心城区排水系统雨、污水分流管理,保障排水管网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提升排水防涝及污水处理能力。《暂行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6日起施行,明确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含在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排水管网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室外配套排水管网工程。《暂行规定》要求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把关,将生活阳台的污水(如洗衣机的污水)与雨水分流排放,结束阳台污水与雨水合排现象,实现阳台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在排水管网竣工验收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影像的管道检测报告,开展管道检测工作,掌握管道工程竣工质量及是否堵塞等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线信息管理数据库。《暂行规定》明确了排水管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排水许可、建设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