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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赣州市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2-09-0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经开区法院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受理赣州市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受理赣州市康顺达物流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791破8号

  2022年8月1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陈成养的申请,作出(2022)赣079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2022年8月25日,本院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为赣州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赣州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6号嘉福金融中心二楼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卢健律师,联系电话:18879767992),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需提供三份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赣州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九时在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会议产生影响,将另行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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