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07-1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进一步做好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的申报及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创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的通知》(赣建安〔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赣市建字〔2022〕4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1日

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的申报及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创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的通知》(赣建安〔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房屋建筑面积4000㎡以上(含4000㎡)的单位工程,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构筑物工程;

  (二)县(市、区)房屋建筑面积3000㎡以上(含3000㎡)的单位工程,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15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构筑物工程;

  (三)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先进工艺和做法进行积极推广,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监控。

  (四)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市安全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

  (一)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二)未办理安全与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的。

  (三)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文明施工,违反“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导致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

  (六)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

  (八)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数据未接入市综合监管平台的。

  三、市安全标化工地申报及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安全标化工地由施工单位自愿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工建设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创建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附件1),并向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安全标化工地台账,加强对创建市安全标化工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对已上报《立项计划》的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及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工程科要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并于每季度上报相应节点的评分及评价意见。

  (三)主体工程量完成到70%时,施工单位自评达80分及以上的,填写《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见附件2)、自评分表、有关图片及项目PPT,递交给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评价,凡考核评价总分达80分及以上的,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表》及评分表递交给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四)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采取随报随看的方式,并组织3名(含3名)以上安全管理专家进行考核评价,结合日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达80分及以上的推荐至市评委会评选,市评委会适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考核评价除专家评价外,结合日常评价内容,专家评分和日常评分各占50%,其中日常评价结合属地日常监督检查(占30%=(进度20%评分+进度50%评分+进度70%评分)/3)、市级及以上监督检查(占20%,被通报、督办等将予以扣分)情况综合评分,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建质〔2019〕46号)(评价总分=专家评价50%+属地日常监督30%+市级监督检查20%)。

  五、已列入创建的工程项目,应在工地“五牌一图”位置挂设“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项目”牌匾,尺寸与“五牌一图”匹配,接受社会监督。

  六、已列入创建的工程项目,应拿出本项目安全生产特色亮点做法,并制作正面案例小视频(3分钟左右)推广学习。

  七、市安全标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市安全标化工地荣誉以 后,放松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或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市安全标化工地荣誉。

  八、获评了市安全标化的项目才能推荐参评质量标准化和优质工程。

  九、凡在我市承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应达到省级或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比例分别为60%、50%、35%。

  十、施工单位自评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评价均参照《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

  十一、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建字〔2017〕39号)即行废止。

  附件:

  1.创建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

  2.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

  3.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4.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项目牌匾参考样式

  5.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

  6.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表(表1~表5-1)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责任编辑:二六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