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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政影响你了吗?房贷利率降低、公积金调整...一文看懂上半年赣州楼市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2-07-0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赣州房产网综合整理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众所周知,楼市市场的走向与各类政策强相关,在上半年波澜起伏的楼市中,赣州出台了哪些新政,影响了楼市走势?一起来回顾一下!

  据中原地产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出台楼市松绑政策已超460次,覆盖城市超200个,次数刷新历史记录。各地政策主要从需求端出发,包含降房贷利率、降首付比例、放松公积金贷款、放松/取消限售、放松/取消限购以及出台“房票”安置政策等,其中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次数最为频繁。

  今年以来,赣州楼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房贷利率降低、购房契税补贴、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政策“松绑”,促进销售回暖,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楼市市场的走向与各类政策强相关,在上半年波澜起伏的楼市中,赣州出台了哪些新政,影响了楼市走势?一起来回顾一下!

  ——1月——

  江西将提高“全装修房”交付比例!每种户型至少三个价格档次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全装修成品住宅,加快提高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来啦

  赣州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试行),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优惠政策根据我市人才层次分类,在贷款办理、租房提取、还贷提取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措施,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支持在赣州就业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事关土地出让金征收,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根据通知,此次征收变化只是征收部门的改变,征收范围、对象、标准不变!


  ——2月——

  今年个贷率系数确定了!算算你可以贷多少

  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注: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速看!事关赣州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下达202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筹集)目标任务6.28万套(间),基本建成任务579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目标任务2623套,基本建成任务700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062个小区、343420户,完工任务1277个小区、424185户;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7.91万套,基本建成任务33842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5288户,全部分解下达到县区。


  ——3月——

  银保监会和央行出台政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就新市民创业就业、安居需求、子女教育、健康保险、新市民养老保障等提出一揽子政策。特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通知》明确新市民范围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

  《通知》提出要“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


  赣州、南昌等近50城“因城施策”!部分热点城市二手房现回暖

  近50城楼市“因城施策”,对于房地产领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来了!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近日,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重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出新规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六部门罕见联合发声,房地产释放强烈维稳信号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会上提出要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征求:新建二层以上住宅至少设置一部电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就《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征求意见稿要求,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


  事关农村危房改造!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1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联《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定本方案。


  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实施“面子工程”!

  日前,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防止铺张浪费,提高国有投资效益。


  明确要求!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清单(2022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


  ——4月——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出台

  为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数量等指标,全面掌握改造小区情况及加装电梯、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的计划和改造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


  融资不低于200亿元! 赣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迎利好

  4月1日,赣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银企”对接会召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农业银行赣州市分行和邮储银行赣州市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十四五”期间,三家银行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各类金融产品融资总量不低于200亿元。


  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2〕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号)以及2月25日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现提出2022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新政来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父母或子女公积金!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优化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及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或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5月——

  “红五月”房地产消费季来了!还有大量利好政策,涉及公积金、银行贷款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购房需求,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了新政。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何宏杰介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中心城区五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他县(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40%。


  重磅利好!下调首套房房贷利率下限至4.4%

  一、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防烂尾,保交付!赣州出手了!

  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转发<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赣建房[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赣州市实际,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共同制定并发布《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及相关责任等要求,《办法》自2022年6月11日起正式施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力推行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

  近年来,为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拓宽房地产企业信息获取渠道,让潜在竞买人充分了解出让地块信息,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对符合要求地块提前发布预出让公告。预公告发布后,企业可通过公告发布的地块区位、规模、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提前开展方案研判及购地准备,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向申请,达成意向后即可正式公告出让。这一方式既有助于意向用地人提前做好购地准备,也有利于出让人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同时,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条件,充分彰显土地利用价值。


  ——6月——

  6月1日起!试行1年!赣州公积金又调整啦!

  一、降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四、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5月30日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5月3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昌购房消费补贴正式施行!

  补贴期限:2022年5月28日——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为准)

  5月28日,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发展,《会昌县进一步推进城市发展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

  补贴措施:购买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含住宅、商业、办公、车库、车位,不含二手房。


  免申即享!赣州市购房契税补贴发布具体办理流程!

  为落实市政府6月1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0号)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于6月9日联合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具体明确了补贴对象、享受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办理流程等。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且符合条件的(仅限个人购买),均可享受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发放。


  瑞金出台楼市利好政策!买房最高补贴200元/平米/户!

  《瑞金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6月10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2022年6月26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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