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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9日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19人,其中在编 783人,非在编53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8550家,净增单位5695家;新开户职工42.36万人,净增职工25.14万人;实缴单位55833家,实缴职工310.80万人,缴存额556.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6%、8.80%、11.80%。2021年末,缴存总额3862.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4%;缴存余额1722.94亿元,同比增长13.72%。

  (二)提取

  2021年,104.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8.98亿元,同比增长8.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67%,比上年减少2.0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139.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9万笔292.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9%、10.8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6.6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02万笔2493.59亿元,贷款余额1414.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8%、13.27%、10.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0%,比上年末减少2.33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4.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22%,比上年末减少0.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4.49亿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436笔8.57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8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7.0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未发生贴息额。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合计21.98亿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1年,融资4.9亿元,归还10.5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131.38亿元,融资余额4.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9.25亿元。其中,活期5.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1.39亿元,1年以上定期169.6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3.2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0%,比上年末减少2.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46960.37万元,同比增长12.51%。其中,存款利息93899.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8052.71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15008.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65954.24万元,同比增长15.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3706.13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13.81万元,其他7034.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81006.13万元,同比增长10.11%;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663.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602.40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24740.22万元。

  2021年,上缴管理费用26834.98万元,上缴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91189.7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6608.81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372125.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9753.64万元,同比增长3.48%。其中,人员经费18449.28万元,公用经费4076.38万元,专项经费7227.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04.61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6048.8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74%,国有企业占21.71%,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4.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2.53%;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8%,国有企业占10.63%,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5.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6%,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5.41%;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租赁住房占2.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2%,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51%;中、低收入占89.84%,高收入占10.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57%,90-144(含)平方米占83.05%,144平方米以上占8.38%。购买新房占77.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0.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1.9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5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99%,30岁-40岁(含)占37.81%,40岁-50岁(含)占19.90%,50岁以上占6.30%;首次申请贷款占84.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37%;中、低收入占93.33%,高收入占6.6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73%,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保证金交存比例由10%降至5%,下降幅度50%以上,切实减轻了开发企业的负担。二是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若干意见》,完善了执行联动协调机制,为全省各地公积金中心配合法院跨地域执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修订完成《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修改部分为主要内容,修订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四是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备案窗口指导意见,明确了备案的内容和程序,督促各地公积金管委会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前必须报省住建厅按程序备案。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2月底全省全面完成“跨省通办”五项高频服务事项,省住建厅重点对赣州中心、新余中心进行实地抽查。二是在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清逾工作,省住建厅重点对上饶中心、景德镇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全省贷款逾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在异地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个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需求。二是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启用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方便了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了线上服务渠道互联互通,推进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进信息化安全工作,7月赣州中心完成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保,至此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全面实现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任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11项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省部级4项、地市级7项;7项省部级、11项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江西省直、新余、赣州和吉安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南昌、景德镇、宜春、抚州和上饶等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赣州、宜春和抚州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南昌、九江、新余、赣州、宜春、抚州和上饶等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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