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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发布更新时间:2022-05-0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这是打造“干就赣好”政务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

  规范治理中介服务,

  对于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

  要对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服务收费、市场秩序规范及要素公开等情况全面自查自纠。

  要集中整治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自查自纠和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及根源;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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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自查自纠(2022年4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深入排查,自查自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情况。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情况。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予以清理取消。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问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情况。是否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是否编制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是否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中整治规范(2022年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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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整治规范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各地、各部门在本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并附《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问题线索征集表》,全面收集整理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汇总分析。要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转办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要加大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力度,提高问题处置反馈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梳理存在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自查自纠和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及根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分别对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服务收费、市场秩序规范及要素公开的情况进行分类归纳,建立台账,形成具体问题整改清单。〔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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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治理中介服务,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定期自查自纠机制。从今年起连续2年,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4月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一次常态化自查自纠,持续强化整治规范,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有效解决“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中介”“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制度,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应用。各级中介服务超市运营管理机构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运行工作,配合完善平台功能,增设签约备案、时限承诺、动态监管、逾期警示、评价评级等管理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推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发挥平台数据支撑作用,加强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要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中介服务选取,限额内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确保中介服务选取过程公开透明。〔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压实工作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治理中介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打造“干就赣好”政务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严格时间节点,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狠抓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周密部署实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分解到人,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监督督导。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设立投诉电话、邮箱,跟踪、调度、督导、推进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规范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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