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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三严”审批 奠定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坚实基础

发布更新时间:2022-04-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目前,省重大项目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已完成审批,有利保障了该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进一步明确了临时用地管理的审批权限、使用范围、用地选址、批后监管等工作事项。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三严”,开启全市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一是严格用地选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联合组织业务人员对建设单位申请的每个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套合2018年二调、2020年三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就选址方案中的规模、地类、用途等提出优化建议,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二是严控功能布局。对于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建(构)筑物,坚决布局在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对于无法避让耕地用于其他用途的,根据对土地的破坏程度,尽量与地类等级对应进行布局,如剥离土壤堆放场等破坏程度小的布局在耕地上,办公、生活用房等破坏程度稍大的尽量布局在非耕地上。三是严管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批准前,要求建设单位与县级主管部门协商选定银行,与县级主管部门、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建设单位名义开设土地复垦资金专项账户,并足额存入土地复垦方案中预算的动态投资总额,以保证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使用后能承担复垦义务,保质保量地“占多少、恢复多少”。

  目前,省重大项目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已完成审批,有利保障了该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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