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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保利嘉福领秀山二期剩余69套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调整的批复

发布更新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小编据赣县区人民政府获悉,赣县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同意保利嘉福领秀山二期剩余69套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调整的批复,详情如下:

近日,小编据赣县区人民政府获悉,赣县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同意保利嘉福领秀山二期剩余69套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调整的批复,详情如下:

  赣州保福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赣州保福置业有限公司保利嘉福领秀山二期剩余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公示备案的报告以及《保利嘉福领秀山二期剩余69套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意保利嘉福领秀山二期剩余69套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调整申请,住宅69套。其中叠墅57套、均价1084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12套、均价6820元/平方米。详见附件:《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二、你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报告所列的统一格式和内容在交易场所(含售楼中心)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三、本批复价格公示备案后,你公司保利嘉福领秀山二期剩余69套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以本批复为准。今后若需调整,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调整后的价格报我委重新备案。

  四、你公司在商品房市场价格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第8号)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第15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并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检查。

  此复。

  附件:《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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