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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赣州两条快速路!征收土地公告正在公示!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小编据赣州市人民政府获悉,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蓉江三路(和谐大道至筱坝大桥段)、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近日,小编据赣州市人民政府获悉,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蓉江三路(和谐大道至筱坝大桥段)、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关于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蓉江三路(和谐大道至筱坝大桥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蓉江三路(和谐大道至筱坝大桥段)建设用地, 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33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蓉江三路(和谐大道至筱坝大桥段)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高坑村、桥蓝(兰)村、筱坝村,高校园区管理处虎形村、箩渡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高坑村老屋孜组、老刘屋组,桥蓝(兰)村王总扬组、王总何组、桐古组,筱坝村一组、二组、四组;高校园区管理处虎形村庄前组、上虎形组、下虎形组、沙垇子组、付屋组,箩渡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七组、十组等十九个农民集体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590.7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 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 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关于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建设用地, 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335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芦萁(箕)村、桥蓝(兰)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村、当塘村、虎形村、箩渡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芦萁(箕)村祠堂边一组、祠堂边二组、祠堂边三组、祠堂边四组、井头一组、井头二组、上寥一组、上寥二组、下寥一组、下寥二组、何屋组、下莹一组、下莹二组、下莹三组、下莹四组、下屋一组、下屋二组、下屋三组、钟屋一组、钟屋二组、钟屋三组、曾屋组,桥蓝(兰)村东坑孜组、东坑组、连圩组、上寨组、下寨组、竹山下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村七组、八组,当塘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二十二组,虎形村下虎形组、寨子下组、庄前组,箩渡村二组、三组等四十五个农民集体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568.17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 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 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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