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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人社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好消息,我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啦~一起来看看吧!

  好消息,我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啦~一起来看看吧!

  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与快递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缴费标准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单位缴费基数。行业基准费率统一按1%计算,实施过程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省现行的工伤保险费浮动办法,具体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适时浮动调整。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经办服务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推进网上办、掌上办。

  待遇支付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监督管理

  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对参保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全网型快递企业省级公司应切实履行全网管理责任,做好全网快递员参保工作。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及快递员等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追究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认真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共同对各类快递企业和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全面覆盖。(二)压实企业责任。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各快递企业及其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江西省快递行业协会官网公示。鼓励快递企业为快递员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权益,对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同时注重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应用性。(四)做好宣传评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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