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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这些小区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发布更新时间:2022-02-0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发布,若设侵权请联系删除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近日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联合转发三部委通知

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

要合理确定改造项目

不得将已经纳入棚户区改造

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

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

方可纳入改造计划

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

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

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

方可开工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已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

工作成效评价将作为

确定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赣建城〔202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南昌市城管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合理确定改造项目

  对已纳入“十四五”改造规划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排查,清退不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等信息。抓紧核实2022年计划任务的相关情况,不得将已经纳入棚户区改造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同时按要求做好项目调换。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二、扎实做好协调协商

  落实各级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推进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协调协商机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扎实做好政府部门、居民、专营企业、改造实施单位之间协商协调工作,周密制定改造方案,强化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市政管道和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排水防涝、公共服务、体育健身、无障碍等设施建设统筹实施,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力争各项改造工作无缝衔接。

  三、加快破解难点问题

  各地要与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争取金融支持。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坚持从源头上加强和推进后续管理,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积极引导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集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工作成效评价将作为确定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激励名单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聚焦发展居民参与共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制度体系等难题,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扎实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维护和巩固改造成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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