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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土地出让金征收,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更新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

  土地出让金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根据通知,此次征收变化只是征收部门的改变,征收范围、对象、标准不变!


责任编辑:月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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