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公租房小区新能源停车是否半价”的问题,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网友提问
1.《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赣州市中心城区按50%的标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适用于《办法》第十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质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2.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63号)的要求,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发改收费字〔2020〕19号),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之后的收费时段,对新能源汽车汽车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市区的公租房小区都属于市政府投资并管辖,非商业小区。是否对新能源车辆半价收取停车费用呢?根据之前的文件《关于我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地下车库为130一个月,新能源车辆是否应该为65一个月? 之前多收取的费用可否退还?
官方回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转来反映市本级公租房小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本级保障房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单独指导定价。市发改委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现行优惠政策当中,对市本级保障房小区地下停车场优惠标准未予以明确。我局建营公司作为负责市本级保障房小区后续运营管理单位,目前正与市发改委相关职能科室对接,明确具体优惠标准。相关标准明确后,我局将严格遵照执行。
回复时间2021-10-18 09:47:34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月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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