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询问,“公租房退掉才有购房资格吗?”的问题,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网友提问

官方回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在其腾退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之前,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住房所有权证。”
建议其和与安远县住保部门联系,电话3781758(安远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时间2021-10-11 14:59:17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月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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