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询问,“公租房退掉才有购房资格吗?”的问题,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网友提问

官方回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在其腾退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之前,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住房所有权证。”
建议其和与安远县住保部门联系,电话3781758(安远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时间2021-10-11 14:59:17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月野兔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
江西今年要办10件民生实事(2026-03-09 02:26:37) 赣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成效明显(2026-03-09 02:29:55) 赣州市积极发展未来健康产业(2026-03-25 09:28:49) 奖学赋能,优教筑梦 连续三年助力,“高美君兰奖教奖学”颁奖仪式顺利举行(2026-03-31 03:52:12) 2026年赣州(上海)重点产业对接会举行(2026-03-26 04:16:20) 章贡区项目建设奏响“奋进曲”(2026-03-25 09:23:37) 赣州:小发票撬动大消费(2026-03-12 11:00:20) 2026开放大学社会培训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赣州举办(2026-03-26 04:29:27) 龙南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26-03-18 03:05:02) 安远“赏花经济”蓬勃发展(2026-03-16 03:3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