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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公积金贷款能否隔市区使用?官方回复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1-09-2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有网友在赣州某问政平台咨询“公积金贷款、还贷”等相关问题,对此,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立即做出了答复,详情如下:

近日,有网友在赣州某问政平台咨询“公积金贷款、还贷”等相关问题,对此,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立即做出了答复,详情如下:

网友:

  1、请问在赣州开发区缴存公积金,可以在南康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2、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正常还贷数年,若之后工作发生变动,新工作不缴纳公积金,请问此公积金贷款如何还贷?断缴的个人账户对还贷有影响吗?是按原合同原利率,还是另有政策?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公积金贷款、还贷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赣州开发区缴存公积金,能否在南康区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

  职工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在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下,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您在赣州开发区缴存的公积金,在南康区购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因工作变动断缴公积金后,公积金贷款如何还贷?贷款利率是否按原利率?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遇工作变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已办理按月对冲业务的,不影响按月对冲,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元为止,系统将自动停止当月对冲,职工须每月按时、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贷款还款银行卡内,以免造成逾期。职工的贷款利率不受工作变动影响,但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将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09-28 16:49:56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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