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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申请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发布更新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不得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公积金新政策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复!

  网友: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后是否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用于一年内购买的二套房,且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为爱人名字!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公积金新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核实,您夫妻双方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现打算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买第二套住房。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不得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07-05 14:47:36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三五

公积金 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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