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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愿在南康居住、经商、务工,均可申请落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南康公安、南康发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11月18日,赣州市公安局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操作办法》。根据该办法,南康区城镇区域实行依申请落户的新落户政策,凡有意愿在南

  11月18日,赣州市公安局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操作办法》。

  根据该办法,南康区城镇区域实行依申请落户的新落户政策,凡有意愿在南康区居住、经商、务工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城镇地域,是指行政区划范围内地域属性为城镇的区域)落户。

凡有意愿在南康居住、经商、务工,均可申请落户!

  ◣政策措施◢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赣州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参保、购房、经商、居住年限、学历等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二)允许落户集体户口。允许无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在社区集体户。

  (三)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

  (四)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域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如何办理?了解一下

  一、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一)有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区城镇地域的群众,均可向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或随母落户;鼓励先落户后就业,有就业意愿的,可申请落户拟就业地社区集体户。

  (二)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落户申请承诺书并根据不同落户情形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落户在单位宿舍的,提交单位证明。2、落户在亲友家的,需携带拟落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办理。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需本人前来办理,并与派出所签订《落户申请承诺书》。(三)落户自有房屋、单位宿舍、亲友家、单位集体户的,可委托亲友办理,并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由本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的《落户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时限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公安机关认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迁移人员信息不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采集完善相关信息,做到应采尽采。凡能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网通办”功能查询的,不要求群众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无法查询的,依据群众提供的纸质材料办理。未成年人须采集父母身份信息,成年人采集婚姻状况、配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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