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蓉江二路、潇雨路项目建设,完善赣州蓉江新区交通基础设施,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赣州蓉江新区蓉江二路、潇雨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赣州蓉江新区蓉江二路、潇雨路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105国道、南至赣南大道、西至蓉江一路、北至赣南医学院,具体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1)。
二、房屋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
1.房屋征收主体: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具体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2.房屋征收部门: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和签约地点
1.签约期限: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
2.签约地点: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赣州蓉江新区蓉江二路、潇雨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拒不签订协议的,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登记机构依法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4.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赣州蓉江新区蓉江二路、潇雨路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2.赣州蓉江新区蓉江二路、潇雨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20年4月14日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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