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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5 号

发布更新时间:2020-01-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ZAKER南昌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5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 年 1 月 24 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每个市、县至少设置一所医学隔离观察点,对体温筛检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医学隔离观察点选址原则上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建筑物相对独立,具备独立设置隔离区域条件,室内具备良好通风条件;对发热患者、疑似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不得离开留观室;所有人员应戴口罩;做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针对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将患者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疑似患者一经确诊立即就近转送定点医院救治,转诊、转院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用专用车辆派专业医护人员转送,转送医务人员及司机应做好自身防护,转运车辆按要求进行有效地消毒。

  此令由各设区市、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1 月 26 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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