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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章江(章水)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19-12-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蓉江新区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章江(章水)城区河段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章江(章水)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区管委会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章江(章水)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现状有堤防或现状无堤防但规划有堤防的河段,因均为路堤结合型式,管理范围线按沿河滨江道路外侧红线控制确定划定,管理范围为两岸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护堤地;现状和规划均无防洪堤的河段,管理范围可根据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或设计洪水位确定,章江(章水)流域面积7700平方公里,管理范围线按河岸线向陆域方向延伸30米划定,管理范围为两岸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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