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55号)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区拟组织召开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二、听证会地点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十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
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等,以及符合条件经申请参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报名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19年12月12日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耕地保护科(章贡区兴国路57号)报名。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
章贡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由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组织,具体事项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办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周昕,电话:0797-8155048
七、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相关情况,关注我区经济发展情况。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发放《章贡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确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应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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