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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发布更新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市府办发〔2019〕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

  赣市府办发〔2019〕1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高起点、高标准完成《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定位、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坚持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文明引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底线约束,推动我市实现“绿色崛起”。

  2.坚持融入国家战略。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充分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谋划新时代赣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做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

  3.坚持高质量发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我市发展转型升级。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导,完善城市功能和区域服务职能,提升城市能级,促进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开敞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5.坚持多方共同编制。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挥不同领域专家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6.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国土空间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制定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建立规划传导机制,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三)规划定位

  《规划》作为全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工作部署,对相关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四)工作目标

  《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规划范围为赣州市全域(约3.94万平方公里)。规划层次为市级,同时涵盖市辖区区级国土空间规划。

  2020年9月底前形成《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报批成果,2020年11月底前呈报省政府审批。同步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搭建。

  各县(市)全面同步启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国土空间本底

  1.形成“一张底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汇集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全市一张底图,用于支撑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进一步梳理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市域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环境短板。对市域空间进行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三类适宜性评价,为国土空间划分和格局确定提供基础依据。

  3.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及时发现国土空间治理问题,科学评估规划实施现状与规划约束性目标的关系,客观反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结构、效率和宜居水平,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实施自然资源管理和用途管制政策,以及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提供参考。

  (二)制定发展战略目标

  1.落实国家、省级重大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落实国家、省级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充分融入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2.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目标。科学研判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主要形势,找准我市在全省国土空间格局中的定位,统筹制定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战略目标,提出2035年发展目标愿景和城市定位,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制定2025年近期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衔接。

  (三)统筹划定“三区三线”

  1.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立足城市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全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制定分区准入与退出规则。

  2.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管控,上下联动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区域、管控要求,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四)优化空间总体格局

  1.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域总体战略对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遵循打造“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基本思想和要求,围绕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等目标,提出区域国土空间协同发展策略。

  2.明确城乡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明确市域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格局、生态保护格局、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城乡开发利用格局等。

  3.优化城镇功能空间布局。明确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构成,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完善支撑设施体系规划,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地区的布局,实现城镇空间高品质发展。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要求,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保护和文脉传承、水系和绿地系统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彰显城市特色。

  (五)强化空间要素保障

  1.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湿地资源、湖泊岸线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利用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

  2.落实重大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绿色智能、安全有效的综合立体基础设施网络,统筹考虑线性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利用的关系,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突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注重营造小尺度、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凸显行人友好的交通发展理念,强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六)提高国土开发效率

  1.强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明确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提高生态空间系统性和完整性。明确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2.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用好存量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用地效率。提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推进城市建设向精致化、精细化转变。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面向乡村振兴的新功能、新业态用地,提高国土开发利用效率和质量。

  (七)建立传导落实机制

  1.建立传导机制。建立从总体规划到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横向传导和从全域到分区、从市域到县(市、区)的纵向传递机制。明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机制。对各类涉及空间类规划开展审查,在空间上落实对各类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2.健全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立足我市实际,建立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对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严格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各类各级管控线和公共服务等设施边界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中落实。

  3.建立动态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八)构建实施监督系统

  1.建设全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推进全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基础载体。健全信息平台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建设过程、实施运行和数据传输符合安全规定。

  2.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同步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全过程,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推进计划

  力争2020年9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工作阶段分为:现状和前期研究、重大专题研究、规划成果编制、规划成果论证审查、规划成果报批五个阶段。

  (一)现状和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11月)。成立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组织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分工和技术团队,适时召开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动员部署会。做好“三线”评估和统筹优化等工作,启动现状评估及“一张底图”的数据整理和完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工作,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二)重大专题研究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2月)。全面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形成系列专题研究报告集,对规划方案提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研究结论,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调研,与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对接,做好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对接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修正验证“双评价”成果,校核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现状数据。

  (三)规划成果编制阶段(2020年2月—6月)。在同步完善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省、市联动编制和市、县联动编制工作,提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推进“三区三线”在县级细化落地,编制形成市级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协调对接并征求相关部门、县(市、区)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及公众参与活动。

  (四)规划成果论证审查阶段(2020年6月—9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意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收和接纳各相关修改建议,形成规划送审稿;规划成果按相关程序审议后,形成规划报批稿。同步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规划数据库建设成果。

  (五)规划成果报批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力争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并按法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四、工作预期成果

  预期工作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专题研究、信息化成果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规划文本

  《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文本、图集、说明书。

  (二)专题研究

  形成9个专题研究报告。

  1.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市自然资源局)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研究(市自然资源局)

  3.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4.农业农村发展布局研究(市农业农村局)

  5.人口与城镇化研究(市住建局)

  6.综合交通与空间布局优化研究(市交通运输局)

  7.规划实施保障与政策创新研究(市自然资源局)

  8.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市林业局)

  9.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研究(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

  (三)信息化成果

  形成一套规划数据库、一个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套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等工作。

  (二)组建规划编制技术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规划编制技术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抽调相关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局抽调骨干力量,规划编制单位抽调核心技术人员,共同组建规划编制技术工作组,人员集中办公,全程参与编制工作,保障规划编制高效开展。

  (三)组建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团队。聘请省内外各领域专家,组成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家咨询团队,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提供论证意见。

  (四)加强技术支撑。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建高水平、负责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较熟悉的技术团队作为规划编制技术支撑,高质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做好《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经费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按国土面积占比分摊。

  (六)强化公众参与。把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规划编制实施水平的标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国土空间规划的最新动态,及时向有关行业媒体、社会组织和民众公布各个阶段的成果,争取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民众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言献策。

  附件:1.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职能部门、县(市、区)责任分工

  附件1

  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文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逸 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振兴办、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铁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赣州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市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编制工作联系人。

  附件2

  职能部门、县(市、区)责任分工

  一、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等各项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头开展“双评价”“三线”评估优化,形成一张底图等等基础性工作;负责组织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协调汇总各项专题研究成果;牵头负责牵头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构建等工作。

  市委政研室:参与提出城市发展思路和设想、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形成与“两个一百年”目标相对应的城市发展愿景。

  市发改委:提出全市发展五年期总体规划,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清单;提出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思路和设想;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振兴办: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科技局:参加产业规划中涉及科技创新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负责提供全市高新产业园区及相关科技领域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工信局:参加工业产业行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策略、产业空间布局、近期重大工业项目安排研究工作,提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等意见,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统计有关资料;参与城镇化趋势研究;参加综合交通规划、交通安全隐患、事故黑点综合治理研究工作;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民政局:提供行政区划相关材料;参加社区建设等研究工作,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财政局:负责《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参加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研究工作;参加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大气环境与通风廊道、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研究工作;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住建局:提供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基础数据,参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等研究工作;提供新建商品住房交易相关资料,研究制定住房发展规划目标;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区域协同发展、铁路枢纽布局、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全市交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参加水利发展、河湖水系、防洪排涝体系研究工作;提出全市水利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乡村发展策略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评估和优化工作;提出全市乡村振兴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商务局:参加产业规划中涉及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提出全市商业、商务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文广新旅局:参加文化设施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布局、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工作;提出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卫健委:提供全市医疗卫生相关资料,参加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发展、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提出全市卫生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应急管理局:参加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重大公共安全设施布局等研究工作;提出全市救援、消防救援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林业局:参加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研究工作,参加湿地水系划定等研究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金融办:提出配套金融政策;提出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体育局:参加体育设施布局研究工作;提出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和大型体育设施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统计局:提供《规划》涉及的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数据和资料,参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

  市人防办:参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研究工作;提出全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扶贫办:提供扶贫开发规划和重大项目安排;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城管局:提供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基础数据,参与市政设施、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绿地系统、公园广场、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等研究工作并提出行业发展设想;提出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行政审批局:结合“一张图”提出我市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审计局:将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市大数据管理局:参加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整理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参加城市战略、城镇化发展趋势、产业升级战略研究工作,提出发展思路和设想。

  市铁办:参与区域铁路线网、市域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全市铁路发展和轨道交通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提出市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赣州供电公司:提供本部门相关基础资料,参加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工作。

  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提供手机信令等本部门相关基础资料,参加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工作。

  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提供手机信令等本部门相关基础资料,参加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工作。

  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提供手机信令等本部门相关基础资料,参加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工作。

  中国铁塔赣州市分公司:提供本部门相关基础资料,参加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规划资料,并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二、县(市、区)责任分工

  1.负责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本县(市、区)经审批的城市、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信息资料,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他各类规划资料。

  2.负责研究提出本县(市、区)发展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思路设想和重大项目清单。

  3.负责组织推进本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三线”调整优化工作、形成一张底图、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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