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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退出公租房等相关事宜如何解决!官方回复来了!

发布更新时间:2019-10-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小编在问政赣州平台了解到,有网友提问,咨询买房前退出公租房相关事宜,目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原文如下:您好,我是赣州市的一名普通居民,请问一下,就是本人在赣州摇到一套公租房一家四口一直在内居住,现在想在赣州买房,

  近日,小编在问政赣州平台了解到,有网友提问,咨询买房前退出公租房相关事宜,目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

  原文如下:

  您好,我是赣州市的一名普通居民,请问一下,就是本人在赣州摇到一套公租房一家四口一直在内居住,现在想在赣州买房,但是销售顾问告知我说,买房前就必须把公租房先退了才能购买,买房需要把公租房退了这个我也表示了解并同意,但是买房前退,我觉得很不合适,假如本人没有选到房又把公租房退了,岂不是两空?就算我选上房了,但是现在房子都是期房基本都要2-3年才交房,这几年我又得到外面租房居住,无形之中增加了家庭的负担,加大了家庭的矛盾。在这里想咨询一下领导,就是我买房,公租房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房是否有过渡期,让我有时间缓冲。

  官方回复: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现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在住房、收入和财产方面的准入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 (含)以下,家庭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7号)明确,对已不符合配租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此外,市政府《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2〕1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完成腾退之前,相关部门不得为该户家庭成员的他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

  公租房承租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是该户家庭生活条件得以改善的体现,其经济水平已不再符合现行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条件,按政策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可在承租家庭与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重新签订过渡协议(过渡期3个月)后,允许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待其腾退所居住的公租房后,再完全解除该家庭的不动产交易限制,过渡期间,公租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后,该家庭应自行到市场租房,腾退的公租房作为摇号房源向社会公开配租。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

买房前退出公租房等相关事宜如何解决!官方回复来了!

买房前退出公租房等相关事宜如何解决!官方回复来了!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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