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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手续

发布更新时间:2019-08-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解决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问题,切实简化慢性病证明办理手续,落实上门服务措施”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切实保障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到相应医疗保障待

  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解决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问题,切实简化慢性病证明办理手续,落实上门服务措施”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切实保障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到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通知》对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明确提出五项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办理手续的措施与要求:协助当地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服务团队,提供全覆盖下沉式服务,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当地卫健部门组建的认定服务团队,对辖区内慢性病认定工作开展拉网式筛查。协助当地开辟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绿色通道,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对无法提供诊疗佐证材料的疑似慢性病患者,由当地卫健部门组建的认定服务团队组织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筛查,现场评估认定,对因病卧床、行动不便的或精神病患者则提供主动上门认定服务。加强预结算管理,加快结算进度,对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单独结算,及时按月拨付门诊特殊慢性病预结算资金到各定点医院,实行年终清算。缩短门诊特殊慢性病录入备案时间,下放录入备案权限,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将贫困人口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录入医保系统备案的权限,下放到承接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定点医院(包括县级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纸质材料报送,进行电子备案,加快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后的送达流程,提供主动告知服务。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传统媒体、新型媒体、发放告知书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李振明 记者 杨晓安)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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