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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赣州市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

发布更新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精神,现就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

  关于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精神,现就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7月1日起赣州市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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