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14日核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自然资征〔2019〕387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教育、公共设施、科研、交通服务场站、公园与绿地、城镇住宅、娱乐、公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
1.水东镇红星村、正星村、虎岗村、沿坳村、水东村、马祖岩村。
2.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罗边村。
3.沙河镇罗坑村、沙河村、河头村、五龙村、华林村。
4.沙石镇沙石村、龙岗村、埠上村、新圩村、吉埠村。
5.东外街道白云村。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水东镇G50G050016、G50G051016、 G50G052016等三幅图。涉及水西镇G50G050015、G50G051015等二幅图。涉及沙河镇G50G052017、G50G053016等二幅图。涉及沙石镇G50G053016、G50G054015、G50G054016、G50G055016等四幅图。涉及东外街道G50G052016等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1.水东镇红星村、正星村、虎岗村、沿坳村、水东村、马祖岩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罗边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沙河镇罗坑村、沙河村、河头村、五龙村、华林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4.沙石镇沙石村、龙岗村、埠上村、新圩村、吉埠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5.东外街道办事处白云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619.627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原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章贡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相关事宜的复函》(赣市国土资函〔2015〕59号)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水东镇政府、水西镇政府、沙河镇政府、沙石镇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 系 人:黄建平
联系电话:0797—7077106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 系 人:刘 权
联系电话:18770738609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站东大道16号
联 系 人:邹乙生
联系电话:0797—8188773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号
联 系 人:吴圣彪
联系电话:13507078671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点:文明大道72号
联 系 人:王 雪
联系电话:13979737602
2019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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