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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赣州市

发布更新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今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赣州五区获1.13亿元近日,记者从赣州市财政局了解到,赣州市五区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3亿元,用于支持赣州市五区统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

  今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

  赣州五区获1.13亿元

  近日,记者从赣州市财政局了解到,赣州市五区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3亿元,用于支持赣州市五区统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在保障各区租赁补贴发放基础上,资金按上级批复的各区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计划数占比进行分配,其中,章贡区获得4660.95万元,南康区获得59万元,赣县区获得2234万元,赣州经开区获得4312.03万元,赣州蓉江新区获得6.02万元。

  同时,要求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将资金用于本区租赁补贴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尹文剑 谢毓楚 记者曾艳华)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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