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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发布更新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民政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管理,净化地名环境,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赣州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延续地名文脉,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管理,净化地名环境,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赣州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延续地名文脉,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是1996年6月18日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产生、命名的不规范地名,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清理整治对象主要以“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为主。其中,“大”地名是指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不规范地名;专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过分夸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体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不符等现象。“洋”地名指的是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命名的不规范地名。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是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怪”地名是指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逻辑混乱、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不规范地名。“重”地名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地名,如同一城镇内的街路巷、居民区、建筑物名称,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重名或同音。其他不规范地名还包括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等不规范问题。

  《实施方案》还对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步骤进行了明确,即从2019年4月开始到2019年9月基本结束,分动员部署、合理确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开展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等6个步骤实施。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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